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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死亡的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29 14:35:01 人气: 来源:未知

导语

 

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由于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麻痹大意,甚至违规操作,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事业不重视等诸多原因导致。

俗话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企业每一个人都是有责任的,有责任就要去承担,就要被处罚。那么到底事故主体企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要承担多少事故责任了?今天这篇文章,小安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死亡的赔偿标准

相信大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案例报道已经看到过很多了,由于篇幅以及其他一些原因,这些报道对事故处理结果往往都是一笔带过,通过这些报道的介绍我们可以简单的知道某某事故企业安全责任人,负责人被处罚判刑,企业被处多少罚金,但是对于事故的认定,处罚标准,伤亡赔偿标准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知晓。

其实它们都是有法可依的,一切处罚,判赔都是有根据的。在了解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白安全生产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标准。

01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死亡的赔偿标准

那么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一个正常的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02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 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及时医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经过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或中毒)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构成重伤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处理。

  2. 接待举报:对前来举报事故单位的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企业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对于因医疗费用、伤者补贴等,双方发生争议的,填写《受伤事故案件送达书》及《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并移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3. 事故调查:对立案调查的重伤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执行,要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成事故单位将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故经过报告等材料上报调查组。责成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 事故调解:对未造成伤残等轻微工伤事故,经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安监部门予以调解处理、签字备案,减少诉讼程序。

  5. 事故处理:安监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处理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上报,经查实,由区安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瞒报责任。事故结案后,将事故报告书等材料移交劳动仲裁机关。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者。对主动上报工伤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从轻处罚,对瞒报、漏报事故的单位,对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工作时限:轻伤事故从接到报告起,到报送仲裁程序为止,工作时限为15天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重伤事故工作时限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死亡的赔偿标准

事故被认定后,根据企业不同的责任行为,处罚结果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不同责任行为规定的处罚标准。

03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一、《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责任企业进行相关处理处罚后,接下来就是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工作了,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事故主体伤亡人员情况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工亡家属的抚恤金下发形式和时长也会根据情况不一样做出相应调整。

04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死亡的赔偿标准

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处罚标准,伤亡赔偿抚恤金下发标准的相关知识就普及到这里了,欢迎大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生产企业每一个人都应该将生命至上,安全生产始终记在心头!

如果您对该问题有疑问或者想和小安探讨一二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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